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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遵规守法  安全常在 ——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护苗行动”之劝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篇
发布时间: 2024-04-23 11:24:20

遵规守法  安全常在 ——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护苗行动”之劝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篇

作者:德育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规守法 安全常在 

  ——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护苗行动”之劝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篇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要求,我校德育处针对个别家长安全意识淡薄,骑电动车接送孩子,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情况,德育团队组织教师,对该类学生及家长进行现场劝导教育。

  

  由于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在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骑电动车载人外出时,务必给自己、给坐车人佩戴好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自行车的熟练程度较低、应急能力较差,再加上缺乏对危险隐患的认知,若遇上紧急情况,往往很难准确避险。初中学生均未满十六周岁,虽然德育处反复宣传强调,但是个别家长仍然法律意识淡薄,让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于是德育团队组织教师,对该类学生及家长进行劝导教育,共同签订未满十六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承诺书。交通安全无小事,我们一定要时时把握安全主动权,千万不要把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要随时随地注意出行路上的各种安全隐患,与孩子出行时以身作则,言教身教用自己的规范行为,给孩子做示范,让他们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安全陋习。

  

  

   德育团队组织教师,对该类学生进行现场劝导教育

  

学生、家长共同签订未满十六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