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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教育部发布预警
发布时间: 2025-06-05 16:54:33

教育部发布预警

作者:高中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

教育部发布高考预警信息  提醒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2025年高考临近。教育部日前发布2025年高考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相信谣言,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切勿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考试,遵规守纪守法。

教育部提醒,组织高考作弊属于刑事犯罪,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近年来,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对考试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考生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教育部提醒,《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

此外,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误信高考押题影响备考、轻信提前查分泄露信息等案例,教育部还提醒,近年来,高考命题持续深化改革,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突出反押题、反套路的导向,靠AI或所谓的“专家”押中题目的可能性极小;每年高考出分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都会提前公布官方查询渠道,考生应通过官方渠道按时查询,不要因一时心急上当受骗。

一、 组织高考作弊  、逃不过法网恢恢 

【案例】2023年高考前,有不法分子通过QQ群等渠道向考生承诺将在高考考试期间向考生传递答案,考生只需将电子设备带入并将题目传回即可。经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快速侦办,成功在考前打掉相关犯罪团伙。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高考替考属于违法行为,请同学们切勿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

(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发布)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又是一年高考时

愿所有考生

提笔从容自信,合笔如愿以偿

来源|人民网